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7-203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水平,服务我省加快建设农业强省,高质量做好2027年及“十五五”时期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单位的要求
(一)农业科技重大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应为相关领域具备较好前期工作基础,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涉农科研单位及优势企业。
(二)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应为具备良好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的涉农科研单位,且应列入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体系,共建实验室优先支持牵头单位。不包括“十四五”期间已获得支持的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以及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
(三)农业农村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单位应为涉农科研单位,已在农业农村部公布名单中,且应列入农业农村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体系,具备“有机构、有编制、有岗位、有经费”建站前置条件。不包括已获得支持的农业农村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四)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应为涉农科研单位、农业推广机构等,已列入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场所),房屋建筑物应在项目单位自有用地上建设,项目申报前应落实土地、规划等前置条件。
二、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重点聚焦我省优势领域2027年可落地实施项目,按照《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建设项目储备指南》要求,认真准备“十五五”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储备材料。
(二)各单位要于11月2日下班前,将《2027年农业专项有关项目储备初步情况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科技处平台科。纳入储备计划的项目,前期工作至少应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及批复。
(三)请各单位严格落实项目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划和前置条件要求。
联系人:李佳欣 18840819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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