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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关于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日期:2026-06-12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6109号)《关于2026年沈阳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

一、设岗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学校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岗位为学校科研项目组、团队、平台在科研项目研究期间聘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协助其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该类人员用工属于学校编制外用工性质,不纳入学校编制管理,直接与科研项目组、团队、平台所在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

三、设岗对象

面向高校尚未就业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应届生(毕业年份仅限于2024/2025/2026)。

四、设岗原则

1.依托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省级以上创新基地平台招录毕业生就业(根据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

2.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科技计划等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依托市级等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平台或机构载体。

4.依托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机构载体。

建议负责人同时主持多个上述项目的,根据实际需求的最高指标设置岗位,不重复设置。当年结题的科研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五、经费来源

1.相关科研项目组、团队、平台按规定从相关项目经费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费用,学校不予补助。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2.新立项科研项目在编制预算前,要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求做好吸纳毕业生参与计划,并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

3.在研项目(课题)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总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可调整项目预算,统筹安排聘用科研助理所需费用。相关预算调整由科研项目组、团队、平台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技处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按相关经费管理规定予以审批。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吸纳科研助理工作,组织项目负责人和毕业生签订《沈阳农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附件1),组织毕业生填报《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附件2)。

2.建议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各学院于720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1份(电子信箱:kyyxmk@syau.edu.cn),其余用于开展就业工作及项目负责人、毕业生个人留存使用。

科技处

202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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