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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第五届)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6-11作者: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工作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扎实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第五届)评奖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机构和评选名额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为省委、省政府主办奖项,第五届评奖工作由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评委会组织实施,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本届表彰5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获奖者发放一次性奖励1万元及获奖证书。

二、评奖对象和参评条件

1.评奖对象。申报人选应当是在辽宁工作3年及以上(截至2026年7月1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高校、党校、社会科学院、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和人才培育工作。

2.参评条件。推荐人选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专业水平高,业务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成果或重要业绩;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和人才培育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社会责任感强,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优良。同时,须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和3项省部级项目,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者,可由其所在单位推荐参评。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和重要学术成果的专业人才,省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智库等重点科研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等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1.推荐申报。推荐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知情权、参与权,体现广泛性、代表性。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积极参与,同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评委会办公室。

2.初审及考察。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提交材料进行汇总梳理,并进行资格复核,将符合参评条件的推荐人选名单反馈推荐单位。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按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和公安部门意见。同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正式推荐人选,并报送参评成果原件。

四、工作要求

1.报送材料。参评人提供参评资格证明及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最具代表性的5个学术成果参评,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报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2.报送时间及地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孟思雯

联系方式:024-88488861

电子邮箱:mengsiwen@syau.edu.cn

地址:服务中心5楼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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