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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沈阳市人才直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4-17作者: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27号)精神,按照沈阳市人才直接认定工作要求,现将我校教师开展沈阳市人才直接认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依据及标准

沈阳市人才各层次认定依据及有关标准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2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认定层次、条件、范围

(一)认定层次

沈阳市人才认定分为4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 (C类)、拔尖人才(D类),其中,A、B、C类作为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

申请人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得到社会和行业认可。

(三) 认定范围

全职在校工作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均可提出认定申请。  

三、认定方式和程序

符合《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认定标准》)中明确条件的申请人,在人才专区版块中查找人才认定栏目,上传符合认定标准的佐证材料,待人社局初审后、进入复审,进入复审后再上传申报单位推荐函。

符合A、B、C类《认定标准》明确条件的,引入诚信承诺机制,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发放“盛京人才卡”,享受交通出行礼遇(3个月内)。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认定标准》明确条件的人才进行直接认定,确定人才层次,定期统一公示、发布。

四、其他

(一)经认定的人才,按照《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相关规定,享受政策待遇和服务保障,纳入沈阳市人才库进行管理、服务。

(二)经认定的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人才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负责对其推荐人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把关,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

(三)依据原有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各类人才,按以下方式对应新的人才层次:

1.原“顶尖人才”对应A类人才;

2.原“杰出人才”对应B类人才;

3.原“领军人才”对应C类人才;

4.原“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对应D类人才,保留原有称号。

(四)原人才认定线上平台搭建之前通过纸质版申报并认定成功发布的人才,可登陆“沈阳政务服务”平台更新完善个人相关信息(用手机端填报),个人信息更新完善后,可生成盛京人才卡。

五、申请方式

1. 申请人登录手机“盛事通”APP申报或登录网页端申报“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按提示进行操作(详见附件人才认定直接认定操作流程)。

网上提交材料时间:4月30日前,除网上系统提交外,以院系为单位提交

附件1.《2026年度沈阳市人才认定统计表》及认定所需的业绩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

2.复审:待人社局初审通过后,5月20日前将《所在单位推荐函》(需彩打)统一以院系为单位上报到人才工作办公室,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发送到指定邮箱。待学校统一将《所在单位推荐函》加盖公章后返给各申报单位,由各单位返给申报人。初审通过人员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所在单位推荐函》(需彩打)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复审。

3.审批认定: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认定标准》明确条件的人才进行复审,确定人才层次,统一公示、发布。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确保无遗漏。

2.因系统申报过程均由个人自行填报,申报人员要及时关注有关通知,以防遗漏。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宁宁

:  88764029  

电子邮箱:znn@syau.edu.cn



附件:

1.2026年度沈阳市人才认定统计表》

2.《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27号);

3.《所在单位推荐函》模板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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