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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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阳农业大学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4-03作者: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农业大学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大党发〔201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第四个聘期人员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11月《关于核准沈阳农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经核准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二、聘用范围

1.截至2026420日时在编在岗人员;

2.2026420日之后新聘用人员;

3.按干部管理权限,省管干部不纳入本次聘用范围内。

三、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教育事业和自己所选择的工作岗位,愿意为学校发展、建设贡献力量;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在实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取得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聘用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聘用工作组织机构

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校属各单位分别成立本单位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本单位全员聘用、聘期考核及聘用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一)学校成立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人员聘用工作。

长:李

员:田爱民   安俊学 范守君 赵永吉

闫桂波 王爱德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负责处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的具体事务。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人员聘用的日常工作以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材料审核、组织评审等工作。管理岗位聘用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岗位聘用的材料审核和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各学院、部门(单位)成立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处理相关事务。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聘期考核

受聘人员填写《沈阳农业大学聘期考核表》。各单位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其平时工作表现、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结果等,对上一聘期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予续聘。

(二)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岗位聘用条件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续聘申请。

2.单位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结合聘期考核结果以投票的方式提出初步拟聘意见,报学校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审核:学校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拟聘意见及相关材料审查,核准拟聘计划后,提交学校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4.公示与审批: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试用期考核: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接受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在相应岗位。

其他说明:原有关人员与学校签定的人才引进、培养等协议内容继续有效。

(三)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1.聘期规定

1)聘期起止时间2026420日至2029419

2)拟退休人员聘期:在合同期限内退休的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到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3)新聘用人员聘期:聘期起止时间为辽宁省人社厅备案时间或调入审批时间至2029419日。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内。

2.转岗:本次聘用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受理转岗聘用申请。

3.合同签订要求

1)聘用合同是学校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协议。签订聘用合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聘用合同须由本人签字。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委托代签的,须提交委托人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委托无效,聘用合同不予签订。委托书随聘用合同一并归档。

3)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4.相关事宜

受聘人员的待遇、聘期考核、聘用合同变更、终(中)止与解除、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争议处理、拒聘人员、缓签合同人员、未聘人员的管理等事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关于印发<沈阳农业大学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大党发〔201013号)执行,该方案中首次聘用的相关规定除外。

(四)时间安排

1.聘期考核(41- 410日)

各单位组织受聘人员填写《聘期考核表》,对其进行聘期考核。

2.续聘申请与单位上报(413- 415日)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续聘申请。

2)各单位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聘期考核结果等情况,研究提出拟聘意见。

3)各单位统一汇总填写《各单位人员聘用情况表》,将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到rsc@syau.edu.cn,并将个人填写的《沈阳农业大学聘期考核表》纸质版一并上报。

3.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附件:1.沈阳农业大学聘期考核登记表

           2. 2026XX(单位名称)人员聘用汇总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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