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第十三届校级教育教学督导(以下简称“校督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师德高尚,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校督导由本校退休以及在职教师担任,任职期满年龄不超过70周岁。退休教师申报类型为专职督导,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在职教师申报类型为兼职督导,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线教师。校督导每届任期为2年,任期不得超过3届。
2.校督导应治学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校督导应热爱教育事业、关注教育发展、热心教学管理,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校督导权力
校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校督导委员会的整体工作,同时设副主任3-5名,各学科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每位校督导享有以下权力:
1.对学校教育教学相关的规章制度、教学档案、会议纪要的查阅权;
2.对学校制定、修订教学制度与质量标准的建议权;
3.列席学校和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会议权;
4.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进行批评和制止权;
5.对校督导委员会工作会议议题的建议权及表决权;
6.享受工作津贴;
7.校督导委员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三、学校督导工作职责
1.课堂巡视。开展随堂听课、诊断性听课等,对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深入了解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2.专项检查。参加各项教学检查活动,包括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巡视,培养方案修订等重大工作的研讨、论证与执行,选用教材、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计划、课程考试、试卷命题与评阅、毕业论文等各类教学档案以及教学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性的检查等,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专题调研。通过查阅教学档案、访谈、问卷调查和会议研讨等方式,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等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项调研,及时为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反馈,提出决策建议。
4.教师考评。对学校新上岗教师进行教学效果考核,对晋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等。
5.典型宣传。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案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咨询服务。积极参加各类教学工作研讨会,了解教育教学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同时对教学工作存在的重大共性问题,开展研讨交流、沟通反馈和咨询建议。
7.完成学校和学院(部、处、中心)委托的其他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督导开展各项工作时应佩戴督导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五、申请办法与评选程序
各教学单位自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第十三届校督导候选人评选、推荐的准备工作,并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符合校督导条件的申请人须填写《沈阳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申报表》(附件),于3月9日16:00前发至邮箱jwczyjs@syau.edu.cn,纸质版提交至服务中心裙楼301办公室(申报兼职督导的,需要教学单位签字盖章;申报专职督导无需签字盖章)。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差额遴选。正式入选名单将由学校遴选后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戌旺 常瑾
联系电话:88487050
附件:沈阳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申报表
沈阳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