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第四届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日期:2026-01-07作者: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是农业农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设立,由有经验的技术、法律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负责驳回品种权申请、品种权无效宣告、新品种更名的复审案件审理。当前,第三届复审委员会委员任期已届满,现公开征集第四届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委员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管理、法律等4类领域的专业人员。

二、委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的安排要求。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学风严谨,作风优良,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熟悉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处级以上职务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作物育种领域的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工作或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的法律工作5年以上,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

(四)能按时参加复审委员会各项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届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委员且表现突出的,年龄可延至6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注重推荐优秀年轻专家。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本省份内优势领域专家不多于4人。学校此次推荐农业农村厅不限额,农业农村厅需评审后差额推荐至农业农村部。

(二)申请人填写拟推荐人选汇总表、第四届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人选申请表,其中,推荐单位处无需盖章,由成果科汇总后统一申请学校公章。

(三)请申请人于2026年1月8日下午16点前,将拟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以及委员人选申请表(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提交至成果科312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和申请表的word版,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同步发送至syau_yuze@163.com。逾期不候。

、联系人

联系人: 宗老师、于老师

版权所有:沈阳农业大学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  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      电话:024-88487135

邮编:11086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