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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2-22作者: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在农业农村领域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三农”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和评比表彰管理有关规定,我校拟开展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推荐工作(材料上报截止日期12月26日)。

一、评选范围

中华农业英才奖由农业农村部设立并组织实施,旨在表彰在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助力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风正派,品行端正,潜心一线从事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对农业科技进步产生重大影响、作出突出贡献,其研究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取得重大原创性、标志性成果,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二)在农业应用研究或承担国家重大农业科技任务等过程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难题,有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并对农业高质量发展或农村生活条件改善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三)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成果推广普及率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四)在“三农”问题软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和重要学术成果,或者提出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议,并被国家、省部级单位采纳应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已获得过中华农业英才奖的人员,不重复推荐。成果权属有争议,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候选人须通过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候选人推荐应向优秀中青年专家,以及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倾斜。鼓励将企业及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工作者纳入推荐范围。

(二) 各学院限报1名候选人。

(三) 推荐单位应填写《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附件)。

四、报送材料

(一)《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1)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推荐候选人须签名。

(二)《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推荐候选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2)一式2份,A3纸单面打印。请按照要求的格式规范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附件证明材料1套(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主要包括推荐候选人具有代表性的专利、论文、著作等成果,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成果应用效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增 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

(二)各院要加强候选人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三)请于2025年12月26日12:00前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到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宁宁

联系电话:88764029

附件1:《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2:《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人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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