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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研究生课堂授课“七不准、六必须、五不宜”纪律管理规定》的工作通知

日期:2025-11-24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授课教师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课程教学在高层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学校制定了《研究生课堂授课“七不准、六必须、五不宜”纪律管理规定》,请各培养单位将规定中的各项纪律传达至每位研究生授课教师,并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内容。

特此通知。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20251030

研究生课堂授课“七不准、六必须、五不宜”纪律管理规定

严肃教育教学秩序,营造积极健康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保障授课质量与人才培养实效,对我校研究生课堂授课纪律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一、“七不准”

1.不准不按教学计划开展课堂教学,不得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减少学时;

2.不准单日为同一授课班级安排同一门课程超过4学时

3.不准擅自停课或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地点;

4.不准对上课时间掐头去尾,晚来早走,中途离岗;

5.不准由研究生课程组以外的其他教师代为授课;

6.不准布置或要求授课对象在课堂上自行讲解,以分担授课教师应承担的授课任务;

7.不准在课堂上发表或引发不当言论。

二、“六必须”

1.必须严格履行调课、停课审批手续;

2.必须充分备课,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3.必须及时更新优化教学课件,打造精品课程;

4.必须注重仪容仪表仪态,潜移默化,传递自律;

5.必须对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同一门专业课程分班授课;

6.必须对教学督导反馈建议认真整改,不断提升授课水平,适应常态化督导巡查。

三、“五不

1.研究生课堂学时珍贵,不宜在课堂上长时间播放教学视频;

2.授课教师在无特殊情况且身体条件允许时,不宜坐着授课(老教师除外),应站立讲课;

3.无极特殊情况,不宜将专业课安排在周六、周日晚间;

4.不宜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混合授课;

5.不宜占用课堂时间布置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或组织自学。

本管理规定由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关于落实《研究生课堂授课“七不准、六必须、五不宜”纪律管理规定》的工作通知-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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