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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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1-21作者:

各课题负责人:

按照《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要求,即日起集中开展在研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材料提交时间

2025年12月3日11时前。

二、结题课题范围

2024年度及之前立项的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在研课题。

三、结项须提交的材料

1.《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

2.课题研究成果材料。凡公开刊发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须与该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并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字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市级及以上主要党报刊发文章等同于发表论文。

(1)课题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4篇以上(含4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2篇以上(含2篇),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成果论文。

(2)课题成果为专著的,需公开出版,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专著需提交5册。

3.《成果要报》1份(3000--5000字)。

4.《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1份。除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课题外,均需进行鉴定。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中选择3-5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本单位同行专家不得超过2人。课题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①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有关部门较完整采纳(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发表内容与申报课题具有高度关联性;③以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专著;④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⑤课题立项后同一研究主题的项目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⑥结项论文成果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

以上材料统一将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结题审批书》一2两份报送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思雯  刘丽

联系电话:024-88488861

报送邮箱:mengsiwen@syau.edu.cn


原文链接:https://kjc.syau.edu.cn/info/1295/15268.htm(如需下载附件,请点击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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