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博士生导师延迟退休的规定(2023年修订)》(沈农大发〔2023〕8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6年博士生导师延迟退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截至2026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即1966年12月及以前出生),且尚未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25年11月24日前提交延退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申请材料要求
1.本人申请:阐明延退理由、延退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本人身体状况。
2.学院意见:由学院组织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审核,结合学科需要与申请人实际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含附件2、附件3),明确说明延退原因、申请人资格条件、身体状况及承担的工作任务。
3.审批表: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依次经所在学院、研究生处审核。满63周岁申请延迟退休的还需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
联系人:吴晓玲
联系电话:88487039
附件:1.《关于博士生导师延迟退休的规定(2023年修订)》(沈农大发〔2023〕8号)
2.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延迟退休申请人在研项目或课题情况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关于2026年博士生导师申请延迟退休的通知-人事处(如需下载附件,请点击原文链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