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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博士生导师申请延迟退休的通知

日期:2025-11-13作者: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博士生导师延迟退休的规定(2023年修订)》(沈农大发〔20238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6年博士生导师延迟退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截至20261231日年满60周岁(即196612月及以前出生),且尚未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251124日前提交延退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申请材料要求

1.本人申请:阐明延退理由、延退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本人身体状况。

2.学院意见:由学院组织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审核,结合学科需要与申请人实际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含附件2、附件3),明确说明延退原因、申请人资格条件、身体状况及承担的工作任务。

3.审批表: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依次经所在学院、研究生处审核。满63周岁申请延迟退休的还需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


联系人:吴晓玲

联系电话:88487039


附件:1.《关于博士生导师延迟退休的规定(2023年修订)》(沈农大发〔20238号)

    2.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延迟退休申请人在研项目或课题情况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51112


原文链接:关于2026年博士生导师申请延迟退休的通知-人事处(如需下载附件,请点击原文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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