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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202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日期:2025-11-10作者: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教育厅《关于组织2022、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科技处现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2、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批复的尚未结题的基本科研项目。

备注:未列入科技处提供的结题清单,但需要结题的项目,请将相关项目信息报送科技处。

(二)结题验收要求

2022、2023年度立项的所有项目验收要求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三)结题验收赋分条目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二、验收结果说明

(一)结题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

(二)所有项目需参加答辩评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结题方式

本次验收采用PPT现场答辩形式开展,重点围绕项目任务书内容,报告项目主要进展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项目完成结题指标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PPT中需要单独制作一张计划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项目答辩PPT命名格式为:“人文/自然-学院-项目类别-申报人姓名”。

(二)结题材料

1.验收结题材料

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审批书(自然科学类)》(附件3)或《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审批书(人文科学)》(附件4)。

结题材料装订顺序需按照附件1-2-3/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佐证材料的顺序,双面打印进行提报,一式5份。要求:1.仅经费决算部分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其他部分无需用印;2.提供佐证材料需全面、真实,应为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

2.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严格按照命名格式要求上报电子版材料

3.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上报佐证材料只提供复印件的需盖学院/部/处盖章确认材料真实性。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项目负责人非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题。以建议、资政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领导批示或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件,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三)结题标准

2022年项目严格参照《2022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结题标准》;

2023年项目严格参照《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结题标准》

2022、2023年符合当年免结题标准的项目,需正常填报此次结题材料,在结题审批书中相应部分注明“参照免验收结题标准”。

请项目负责人仔细对照查看结题标准,如2023年结题项目发表论文应唯一标注;原则上经费结余不大于30%;教育厅项目不允许提取绩效,可以线下方式将剩余间接经费调整为直接经费使用。

(四)报送时间

项目结题验收会拟定于12月9-10日召开。由于学校层面需要撰写总体报告、准备验收会材料等,因此材料上报时间拟定如下:

1.各院请与11月28日前,上报“学院结题汇总表文件夹中-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版即可;

2.各院请于12月4日前,报送“结题验收材料(无需胶装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科技处(自然类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科,人文类结题材料报送人文社会科学科);

3.各院最晚请与12月8日前,将汇报PPT报送科技处,报送后PPT不可替换,答辩当天不允许现场拷贝。

(五)其他事项

1.答辩时间、地点、顺序等细节事宜另行通知;

2.项目结题验收会结束后,科技处将指导项目负责人完成教育厅系统上的项目结题工作流程。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然科学:田丰、沈祥波

人文社科:孟思雯、刘丽

联系电话:88487054(自然)88488861(人文)

工作邮箱:kyyxmk@syau.edu.cn(自然)

mengsiwen@syau.edu.cn(人文)

附件:结题相关材料模板

                                                        科技处

                                                    2025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关于组织2022、202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如需下载附件,请点击原文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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