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科处 来源:学科处 发布于:2017-3-3 9:14:25 点击量:
校属各学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科研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快速发展,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2013年10月修订)》,学校决定开展第七届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遴选范围为学校目前拥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原则上学科带头人的年龄应在57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院士不受年龄限制)。后备学科带头人年龄须为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遴选程序
根据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分为本人申报、学院(所)审核与推荐、学校审批与聘任三个阶段。
(一)本人申报:凡符合沈阳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并能履行沈阳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基本职责的校内外人员,均有资格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向其学科所在学院(所)提出申请。
(二)学院(所)审核与推荐:通过学院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要在所在学科全体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会上进行述职(重点阐述本人担任带头人的有利条件和今后的工作思路及具体措施),学科以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推荐;各院(所)党政领导班子对学科推荐出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并上报到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三)学校审批与聘任:经学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复审、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并公示后,正式确定学科带头人人选,下发文件与聘书。
(四)后备学科带头人应从学术方向带头人中遴选,兼任学术方向带头人,不享受学科带头人的津贴。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所)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确保学科带头人的遴选质量。
(二)根据学科带头人条件,目前尚没有符合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人选的学科,学院应从该学科人员中择优推荐1名学科点负责人,临时负责该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并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学科负责人登记表》。
(三)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已任期两届的学科负责人如果本次遴选仍达不到带头人标准,将不能继续担任学科负责人。
(四)后备学科带头人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带头人工作,应具有良好沟通与协调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所)请于2017年3月8日前完成所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工作,以学院(所)为单位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推荐名单》。
(二)各学院(部、所)请于2017年3月10日下班前将《沈阳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沈阳农业大学学科负责人登记表》《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推荐名单》一式两份与相应的电子版文档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联系电话:88487078
电子信箱:syauxk@163.com
附件1:沈阳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2013年10月修订)
附件2:沈阳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附件3:沈阳农业大学学科负责人登记表
附件4:沈阳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和后备带头人推荐名单
附件5:各学院所辖一级学科情况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