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凝练一级学科学术方向并上报学术带头人的通知
作者:学科处 来源:学科处 发布于:2017-3-17 14:19:30 点击量:
各学院(所)、学科: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科内涵建设水平,请根据国家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政策导向,结合学科“十三五”建设发展规划,在进一步凝练一级学科学术方向的基础上,上报学术带头人名单及申请表。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一级学科学术方向凝练工作要求
(一)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的研究重点和研究内容,在瞄准国际科技发展前沿、面向全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立足东北地区产业发展特色的基础上,按不同学科类别凝练学术方向。所凝练的学术方向要符合我校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有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和人才队伍做基础,要具有一定科研和学术基础,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原则上,一级学科内设置4-6个学术方向(不含目录外自设二级学科)。建议能够配齐学术带头人的学科取上限,否则取下限(《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二、学术方向带头人上报工作要求
(一)学术带头人申报者年龄原则上应在57周岁以下(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二)2015年已申报第五届学术带头人未取得带头人资格的(名单已发送各学院学科秘书),可在之前申报表基础上,补充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学术成果,所有材料均应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成果。
(二)重新凝练学术方向的学科,如需遴选新的学术带头人,请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带头人申请表》(附件2)。
(三)新当选的学术带头人从发文之日起享受学校对应的带头人津贴;不符合学术带头人条件的只列入名单,不享受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学科请务必于2017年3月22日前完成学术方向凝练与学术带头人推荐和评选工作。
(二)请于3月24日前将《学术方向成员组成》(附件3)和《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带头人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发送至syauxk@163.com)提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学科建设科。
联系电话:88487078
附件1: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2012年7月修订)
附件2: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带头人申请表
附件3: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带头人申报佐证材料封皮
附件4:学术方向成员组成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