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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3-22

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加速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管理办法》、《辽宁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奖励工作的通知》(辽农科〔2012〕332号)有关精神,辽宁省农学会决定开展2017年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的成果须是项目下达单位组织或委托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主持验收、评价(鉴定)的成果;自行组织推广的项目成果须是所在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评价(鉴定)的成果。

二、主要完成人要求

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参加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对成果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依次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主要完成人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申报数量

2017年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3项。

四、申报材料

(一)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申报书;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三)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四)成果验收、评价(鉴定)材料或省科技成果登记表;

(五)科技项目查新报告;

(六)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七)成果推广应用证明;

(八)其它相关重要材料。

上述材料,按(一)至(八)的顺序胶订成册,一式3份,1份为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联系人等信息完整的原件正本,1份为复印件,1份为隐去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联系人等信息的“盲评”副本(请不要用黑笔涂抹上述信息)。另附申报书纸质件8份(其中7份隐去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联系人等信息),同时报送电子版完整申报书光盘1张。不受理手写、塑料皮、铁钉、涂抹的申报材料。

五、其他要求

已获得省、部级奖项及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的不得重复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农学会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请填写《2017年度拟申报辽宁农业科技贡献奖登记表》(请见附件),表格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7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月6日前提交所有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省农学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贺

电话:23448849

(二)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丛深 孟祥东

电话:88488861

邮箱:kjc8848886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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