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启用“仪器设备及实验物资采购校内申报审批系统”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7-07

关于启用“仪器设备及实验物资采购校内申报审批系统”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来源:国资处 发布于:2016-7-7 16:09:06 点击量:

各学院(直属单位)、部、处:

为适应新形式下采购需求,提高政府采购校内审批效率,方便、及时、如实记录各环节工作进展情况,从7月6日开始,学校启用基于校园网的“仪器设备及实验物资采购校内申报、审批系统”,用电子审批来代替纸质审批。按照学校财务、采购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关申报、审批流程,开通了单位采购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国资处根据申报、审批结果执行学校仪器设备及实验物资采购工作任务。

请各单位采购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从7月6日起在网上进行采购申报、审批及提报验收申请。

系统网址:Http://210.47.163.156 (国资处网站上同时设有系统链接)。

系统账号、密码均是校园卡编号,建议及时修改密码。

系统使用咨询人:周剑峰(88487058) 刘兵(88488569)

附:系统使用简介

1.按使用经费,选择相应采购流程;

2.“计划金额”单位为万元,“经费来源”要填写具体名称;

3.如有需要说明的,请在“采购项目说明”处填写;

4.提交采购需求“附件材料”时,须同时提交采购申报表、进口设备论证材料、设备技术参数,相关材料在“资料下载”处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7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电话:024-88487135   邮编:11086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