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抓好教师节及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9-13

关于抓好教师节及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6-9-13 7:44:16 点击量:

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近年来,校纪委按照省纪委、市纪委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先后转发了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升学宴”及抓好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等文件,强调了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要求。

2016年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明有关纪律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按照校党委要求,现重申有关纪律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广大教师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禁止教师参加各种名目的“谢师宴”“升学宴”等活动;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鲜花、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各级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以上率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四、校院两级纪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四风”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要组织力量层层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查快处、绝不姑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有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

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8487035-802

举报信箱:jjs_syau@163.com

校纪委

2016年9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电话:024-88487135   邮编:11086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