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辽宁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0-31

按照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农综字[2013]89号) 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开[2010]537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我省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管理运行情况,现就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重点科技推广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农业综合开发重点科技推广项目要围绕省委省政府近期提出的农业发展战略和意见,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为基地,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与土地治理项目紧密结合,通过示范现场指导、培训、广播录像、发放技术资料等途径,大力推广增产增效的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科技含量,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发挥科技进步对粮食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资金安排

2017年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安排科技推广费中,省本级集中部分资金用于省级对全省农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科技推广项目推广。每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报项目个数和资金规模。一般单个项目申报资金规模为10-3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资金规模原则上最多不超过60万元。

三、立项原则

1、围绕省委和省政府提出的农业发展战略重点、选择对全省或某一区域农业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推广。

2、推广的技术内容与开发任务紧密结合。

3、项目实施地点落实在2017年立项或近年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

4、推广已通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有关部门审定、鉴定或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及国内外引进的先进适用技术或配套技术。

5、择优立项,避免与其它部门重复投入。

四、时间要求

请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2017年省级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白色封皮胶装、附电子版)及《2017年省级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情况表》电子版报送到科技管理处科教兴农办公室,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丰、李澎

电话:88487055

电子邮箱:286166017@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电话:024-88487135   邮编:11086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