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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学校科技奖励与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1-14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科技奖励与资助申报工作。2015年度奖励与资助工作将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科技奖励与资助办法》(沈农大科技〔2012〕2号)执行,现将申报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与资助范围

《沈阳农业大学科技奖励与成果资助办法》(沈农大科技〔2012〕2号)里规定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提交汇总表要求

请填写2015年度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

(二)提交原件要求

1.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期刊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论文电子版(PDF版)。审核后退回检索证明原件和期刊原件。其中,SCI/SSCI检索证明要加盖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检索公章。

2.授权专利,需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审核后专利证书原件留学校档案室存档;制修订标准,需提交复印件1份;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批示提交复印件1份。

3.授权植物新品种权、审定备案品种,需向学校档案室提交单位证书原件和申报材料,由档案室开具证明,科技处接收到证明给予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同时将单位证书、参加人证书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各1套提交到科技处。

4.出版著作需提交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5.中文期刊按照《沈阳农业大学中文权威期刊目录》(沈农大学科〔2015〕1号)进行奖励,提交全文PDF版;在《沈阳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高等农业教育》发表的论文不需提交材料,由学校出版部和高等教育研究所直接提供名单,个人进行核对。

6.我校与外单位协作完成的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需符合奖励范围,同时提交单位与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单位证书原件留学校档案室存档,个人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上述材料如果不按照要求提交原件则视为无效(附件请到科技处网站下载)。

(三)其他要求

2015年研究项目立项奖励及我校主持获科技成果奖励情况,由科技处提供名单后,个人进行核对。因此,各单位只需提交协作获奖、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审定备案品种、制修订标准、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批示、出版著作及发表论文等情况。

三、审核办法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严格按照学校修订的奖励和资助办法,统计上报本单位成果情况。汇总后按照附件4中规定的审核时间,双方共同审核,审核完毕即可退回原件。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团队或教研室请于2016年11月18日17:00前统一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到446。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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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4-88487135   邮编:11086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