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以根据本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本办法相关程序提出对本人考试成绩进行复查的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将对申请复查的课程成绩进行复查。
一、成绩复查时间
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三天内或开学第一周。
二、下载并填写申请表
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登录新版教务处网页,在“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并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补、缓考,上机考试成绩不予复查)。
三、提交申请
学生将《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交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老师。
四、学院审批
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老师对考试信息进行复核,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表汇总后,统一报学院纪委书记和教学院长签批。
五、教务处审批
各学院将本院审批通过的《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批。
六、组织复查
由学生所在学院联系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进行成绩复查,并填写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七、复查结果备案与通知
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复查后的申请表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备案,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本办法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沈阳农业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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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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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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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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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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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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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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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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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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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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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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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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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年 月 日 |
复核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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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纪委书记意见 |
学院纪委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 学院意见 |
主管教学院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审批意见 |
主管处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复 核 结 果 |
原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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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后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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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因 |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开课单位 意见 |
主管教学院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注:①成绩公布后三天内或开学第一周为学生申请复查考试成绩时间。试卷复查仅复核统分是否有误;
②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纪委书记会同开课单位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复核出结果;
③复核人签名要求开课单位教研室主任和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共同签字;
④此表格一式两份,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各留存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