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23〕25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资料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的部分本科教学资料,包括试卷、实验报告册、实习报告册、课程设计。
二、检查内容
1.试卷
线下考试(包括教考分离试卷):要求试卷、成绩单、考场记录单等考试材料装订(或摆放)规范度;试卷编辑规范度;试卷评阅规范度;试卷题型、难易、题量等试卷命题科学性;课程形成性评价原始材料完备度(学校不集中检查教师手册,但教师需提供教师手册以方便学校检查平时成绩的规范性);试卷合分是否正确;给分是否与标准答案相符;总成绩分析对改进教学的提示度。
线上考试:电脑存储目录文件夹层次清晰规范,电子资料齐全完备,纸质材料按照线上教学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打印3份。
2.实验报告册
线下实验:实验报告册装订和各项内容的完整度;实验报告册批阅是否及时标准;实验报告册给分情况是否公正、客观;实验项目是否与实验大纲相符。
线上实验:电脑存储目录文件夹层次清晰规范,电子资料齐全完备,纸质材料按照线上教学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打印3份。
3.实习报告
线下实习:实习报告装订和各项内容的完整度;实习报告批阅是否标准;实习报告给分情况是否公正、客观;实习内容是否与实习大纲相符;是否有详细的实习实施方案。
线上实习:电脑存储目录文件夹层次清晰规范,电子资料齐全完备,纸质材料按照线上教学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打印3份。
4.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编写情况;课程设计评阅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两个阶段。各教学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自查后,教务处组织学校检查组进行抽查。
(一)学院自查阶段
1.学院自查时间:2023年4月11日-18日。
2.自查要求:对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的所有本科教学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进行自查。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自查后,须向学校提交自查工作报告,自查工作报告涵盖自查工作组织、自查工作的实施、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计划等(模板详见附件)。自查工作报告经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于2023年4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质量监控科常瑾老师。
(二)学校检查阶段
1.学校检查时间:2023年4月19日-2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具体时间如下表。
时间 |
第一组 |
第二组 |
4月19日上午 |
工程学院 |
农学院 |
4月19日下午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园艺学院 |
4月20日上午 |
水利学院 |
动物科学与医学学院 |
4月20日下午 |
经济管理学院 |
土地与环境学院 |
4月21日上午 |
林学院 |
生物科学技术学院 |
4月21日下午 |
食品学院、其他教学单位 |
植物保护学院、理学院 |
2.学校抽查范围:按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开设课程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其抽查结果按A、B、C、D确定等级。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依据检查项目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要严格标准,严格检查。教师要认真自查自改,教研室、学院要认真复查。
2.各教学单位应提前按要求完成本单位的教学资料自查工作,并做好迎接学校抽查的材料准备工作。
3.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检查地点,由本单位教学秘书于2023年4月12日17:00前报给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质量监控科常瑾老师。
附件:教学检查标准及自查表
沈阳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