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   >   正文

关于2020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5-13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及《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通[2019] 141号)文件精神,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将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2020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测范围

  本次检测工作涉及2020年普通本科、专升本、中职本毕业论文(设计)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位论文(风景园林专业除外),学生答辩前必须全部参加检测。

  风景园林专业必须自行组织开展本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审查工作,如发现抄袭剽窃、弄虚作假、雷同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

  二、检测时间与方式

  1.520日前,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2020届毕业论文(设计)人数设置、发放检测账号和密码。

  2.521-525日及528-61日,学校开放检测系统,以方便学生自检。学生可在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指导下进行自主检测2次。自主检测期间未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提交检测内容与毕业论文(设计)无关、自主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70%的学生名单,由学院告知指导教师以及答辩委员会。

  3.65日前,由各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学院指定专人收集、上传(或组织学生上传),检测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文档(学生应对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版本负责)。

  针对不合符规定的论文(设计)(普通本科、专升本: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大于等于30%;中职本,成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大于等于40%),应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三人以上,含指导教师)进行认定并对修改后论文做出结论,同时于610日前上交《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审定意见汇总表》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附件1)。

  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位论文检测时间另行通知。

  5.学校将于学位授予前对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对不合符规定的论文(设计),成绩记为0,取消学生本年度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普通本科、专升本文字复制比小于30%;中职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文字复制比小于40%的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具有正常答辩资格。

  2.普通本科、专升本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30%小于70%的论文(设计);中职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40%小于70%的论文(设计),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给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再检测文字复制比符合要求可以正常参加答辩;仍未达标者由学院告知学生本人,取消本次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3.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70%的学生,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由学院告知学生本人,取消本年度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者可提出申请(附件2),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如确认该论文(设计)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给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再检测文字复制比小于30%可以正常参加答辩;如确认论文(设计)存在严重抄袭行为,仍取消本年度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四、其他

  使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检测仅能预防论文(设计)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整体质量还须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据实做出评判。请各学院组织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工作。

  

  附件: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审定意见汇总表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系统检测结果认定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电话:024-88487135   邮编:11086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