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通字[2014]5号 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学通字[2014]5号
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和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资助体系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辽教发[2014]38号)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与2013年秋季学期分配名额相同
二、调整审核
1.对于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或违法校规校纪收到纪律处分者;生活不简朴,有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者;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资助等情况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停发助学金,具体规定详见《沈阳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2.对取消受助资格,停发助学金的学生,各学院要通报学生本人。
3.结合学院日常管理规定,对于不符合资助标准的学生,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备案,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
4.审核后的剩余名额,学院可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进行评选补充。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4月25日前,将调整后的名单(在附件名单上标注调整信息)、停发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和评选补充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syauzzzx@126.com。
附件:
1.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3.2013年秋季学期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4.停发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5.评选补充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