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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修订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28

高等学校班主任是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也是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行为引导、学习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力臂膀。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指导教师)在学生思想教育与成才发展中的指导作用,促进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班主任工作规程》,制定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班主任(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一、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第一条 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情况,每周抽出一定时间与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特殊群体学生。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认真指导所辖班级选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独立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协助辅导员、班级干部进行学风、班风建设。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班级班团会,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培养,以及学生综合评定、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发展党员等工作。

第四条 原则上每月例会一次,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工作任务。班主任和辅导员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讨工作,解决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各班级在进行考评,荣誉评奖,综合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干部选拔,发展党员等事宜时,要征求班主任的意见,班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六条 实行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班主任考核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考核人员由院领导班子、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生代表、班主任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每学期提交班主任总结报告一份,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留档作为评优的基本材料。

第八条 对班主任的业绩考核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学习指导、行为引导等方面的情况,例会出勤情况以及大学生对班主任工作满意度及评价。

第九条 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学院考核的方式进行。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

第十条 学院每学年在每个年级中评选一名优秀班主任,并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班主任推荐到学校进行省优秀班主任、校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第十一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学院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解聘。

附 则

第十二条 条例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0一0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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