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班主任是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也是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行为引导、学习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力臂膀。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指导教师)在学生思想教育与成才发展中的指导作用,促进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班主任工作规程》,特制定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班主任(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一、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情况,每周抽出一定时间与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特殊群体学生。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认真指导所辖班级选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独立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协助辅导员、班级干部进行学风、班风建设。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班级班团会,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培养,以及学生综合评定、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发展党员等工作。
第四条原则上每月例会一次,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工作任务。班主任和辅导员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讨工作,解决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各班级在进行考评,荣誉评奖,综合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干部选拔,发展党员等事宜时,要征求班主任的意见,班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六条实行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班主任考核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考核人员由院领导班子、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生代表、班主任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每学期提交班主任总结报告一份,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留档作为评优的基本材料。
第八条对班主任的业绩考核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学习指导、行为引导等方面的情况,例会出勤情况以及大学生对班主任工作满意度及评价。
第九条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学院考核的方式进行。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
第十条学院每学年在每个年级中评选一名优秀班主任,并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班主任推荐到学校进行省优秀班主任、校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第十一条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学院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解聘。
附 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