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请假管理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28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管理,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有关规定,现制定农学院研究生请假管理制度如下:

1.研究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注册、上课或参加学研活动的,需要办理请假手续(见附件)。节假日要依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离校、返校。

2.办理请假手续要求研究生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请假单,经审批后方可离校。如有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导师和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老师电话请假,按批准假期准时返校,返校后2日内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履行补假手续。

3.请假时间在3日以内的,经导师同意,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在3日至7日(含7日)的,经导师同意,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审批,并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在7日以上的,除导师同意、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审批同意外,还需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老师告知研究生家长并备案,研究生离校期间要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导师负责其校外的安全教育管理和学业管理工作。

4.参加学术会议、培训或到校外做课题等因公外出的,经导师同意后由导师负责向所在学科或学术团队汇报,并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5.请假期满后,于2日内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6.如果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请假管理制度.doc


                                     

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

2014年10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电话:024-88487135   邮编:11086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