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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6-29

      共青团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学生工作文件

农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战略要求,落实《中共沈阳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沈阳农业大学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引领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农村一线,担当“乡村振兴四大员”,进一步了解国情、民情、农情,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之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认知能力,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校团委与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同心共圆中国梦,我为家乡代言

二、参与对象

全体学生。其中,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以必修课形式参与,其他学生自愿参与。

三、实践地点及对象

以学生家庭所在村或假期主要活动地域范围内的村为实践地点,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村两委干部为调研对象。

四、活动组织

(一)组队原则

1.常规团队:学院团委要在实践开始之前统计本学院学生实践意向,原则上以返乡实践为主,申报人员一般应按高年级和低年级搭配、农村学生和城市学生搭配,确保组内每名学生都有实践任务,原则上每个小组不超过4人,依据家庭所在地或假期主要活动地点就近申报实践地点。

*因本次实践任务是在上轮寒假实践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原则上本次社会实践小组组成和调研对象不变。

2.重点团队:学院围绕本学院学科、专业,按照常规团队组建原则,组建4支以上重点团队,予以重点跟踪、指导。原则上实践内容要融合学院专业特色,并在原有生产技术规范基础上向全产业链标准化上做有效探索。

*继续教育学院提供了辽宁省头雁计划培育和沈阳市“青年农民上大学”项目的优质农业生产带头人名单,可作为优质调研对象,学院可组织学生团队申报作为调研对象(附件1)。

(二)平台保障

实践全过程在“实践加”平台进行,所有参与社会实践的师生要于暑假开始前完成注册,学院要提前进行使用培训。

(三)技术支持

学院组建本院服务乡村振兴博士团(含硕士),为每个实践小组在博士团中选配1名博士作为技术指导,博士团成员同时纳入校服务乡村振兴博士团,技术依托单位为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

五、活动内容

(一)问卷调研

本次调研依托“实践加”平台实施,学校已经在“实践加”平台共发放3套问卷,分别是:《振兴辽宁的群众心声调研》《乡村教育现状调研》《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现状调研》(调研问卷见附件2-4)。

每个调研小组至少完成2套问卷,其中辽宁籍学生或假期在辽宁生活的学生应选择《振兴辽宁的群众心声调研》和《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现状调研》。外省学生应选择《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现状调研》和《乡村教育现状调研》。

为保证调研样本的数量和代表性,每组学生要完成调研问卷50份以上,同时每个村的调研样本数量一般不低于本村农户数量的30%。

(二)制定《乡村特色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1.乡村特色产品筛选及经营情况调研。学生实践小组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校团委下发文件,深入所调研的村,工作一周以上(视具体情况),以实地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对该村主要特色产品(每村1-2个)进行认定和筛选,填写《乡村特色产品经营情况调查问卷》(问卷见“实践加”平台),并按要求提供调研相关照片4-5张,单张照片不小于3M,横版,照片格式为jpg。主要场景为:种养殖生产基地;加工车间;产品特写;产品包装;荣誉证书等,其中至少一张照片内要有实践学生本人。《调查问卷》和照片均通过实践加平台填报。

2.乡村特色产品条件及范围: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鲜明的地域特色、优良的产品品质和广阔的开发潜力,包括特色种植产品、特色养殖产品和特色食品加工产品等。

(1)特色种植产品。主要包括大田(丘陵)种植和设施栽培的特色粮食、薯类、豆类、杂粮、油料、蔬菜、林果、食用菌、道地中药材、茶、咖啡、棉花、麻类、花卉、苗木等。

(2)特色养殖产品。主要包括特色畜禽产品和特色水产品。其中,特色畜禽产品包括特色草食畜、猪、禽、蜂、蚕等,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特种畜禽产品等。特色水产品包括除青、草、鳙、鲢四大家鱼之外的海水鱼、淡水鱼、虾蟹、贝类、藻类等特色水产品,不包括《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

(3)特色食品加工产品。主要包括经过特殊工艺加工、贮藏,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文化内涵、独特风味的特色食品加工产品,含乡土卤制品、酱制品、豆制品、腊味、民族特色奶制品等。

3.制定《乡村特色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实践小组成员要在调研中从专业的角度对所筛选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以学校提供的《乡村特色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模板》(附件5)为参照,制定该产品的《技术规范》。为保证所形成《技术规范》的代表性和科学性,应重点访谈该村的两委干部或该村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在他们的支持下共同完成《技术规范(初稿)》的制定,然后将《技术规范(初稿)》通过实践加平台上传,报请博士团审定,并在博士团的指导下修改完善形成《技术规范》终稿。已经形成了产品相关技术规范的村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践小组可以在其基础上完成《技术规范》制定。同时,各小组要收集调研对象在生产经营上遇到的技术和管理难题,以及对调研小组的工作评价意见,写于纸质版《规范》末页空白处,并由调研对象签字和盖章(如没有公章可以仅签字),并拍照上传至“实践加”平台,相关纸质材料开学后由院团委收集统一交至校团委。

4.寒假社会实践成果反馈。再次去同一地点进行实践的各小组将寒假完成的《**村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1.0版本或2.0版本及以上版本)以及调研对象所提出问题的答案向调研对象反馈,针对所调研的特色农产品,再次收集调研对象在生产经营上遇到的技术和管理难题,以及对调研小组的工作评价意见,写于纸质版《规范》末页空白处,并由调研对象签字和盖章(如没有公章可以仅签字),并拍照上传至“实践加”平台,相关纸质材料开学后由院团委收集统一上交校团委。同时各小组要继续升级《规范》版本:针对收集到的调研对象在生产经营上遇到的技术和管理难题,第一时间反馈给博士团,由博士团派员与实践小组组成研究小组解答问题,并酌情将解决的问题写入《规范》,在假期完成基于农业生产需要的《规范》更高一级版本设计,并上传至“实践加”平台。

(三)拍摄视频

以确认的《规范》为依据,以“我为家乡代言”为主题,组织拍摄制作家乡特色农产品展示视频,创作视频内容以家乡特色农产品种植、农产品养殖或农产品生产加工为题材。创作团队可根据家乡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表现的内容题材,作品须紧密围绕活动主题,内容健康向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制作完成后上传至“实践加”平台,相关拍摄要求及成片案例见附件6。

(四)LOGO设计

各调研团队在所调研的农产品、农村、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中,至少选择一个类别,为调研对象设计LOGO。LOGO手绘和电脑制作皆可,同时提交设计说明。标志设计原则详见附件7。

(五)加强联系

1.鼓励各实践小组人员帮助村两委或农业经营主体完成力所能及的任务。

2.推荐调研对象关注“实践加”公众号。鼓励实践学生加入村或合作社微信群。

六、成果提交及评定

(一)各小组确保8月10日前在“实践加”平台完成学生实践成果(电子版)提交,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在线对学生完成实践情况进行得分评定。

(二)开学后2周内学院团委组织社会实践主题汇报团课,全面听取各实践小组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情况,并依据现场汇报情况进行社会实践打分,平台打分和现场打分累加结果为调研小组的最终社会实践成绩。

七、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评选表彰。根据实践效果评选出社会实践先进学院、优秀团队、优秀个人、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成果、优秀视频作品、优秀LOGO作品若干。选出的优秀视频作品通过筛选后,本人无特殊声明,视频版权归校团委所有,后续将授权在相关媒体平台播出展示;优秀视频作品及创作团队,将有机会获得辽宁电视台知名编导的视频拍摄指导和新媒体运营机构专业培训,学习如何培养及成为签约网红达人。

八、相关要求

(一)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把它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的重要途径,做到有计划、有动员、有指导、有考评。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和保障,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参加社会实践学生要自觉维护学校和大学生良好形象,严禁以调研员身份从事与调研服务无关的活动(如发广告、进行宗教宣传等),不得私自对任何企业产品做宣传介绍。严禁收取调研对象的财物,不得接受调研对象的宴请。

(三)坚持可持续原则,调研团队应主动与调研对象建立良好关系,保障调研数据的增补和核准。

(四)调研成果相关数据和报告要真实、客观,做到“数据真、案例实”,彰显科学精神。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社会实践成绩按“0”分处理,并按考试违纪给予纪律处分。出现由于调研态度不认真造成的数据不准,相关学生将受到严厉批评。

附件:

1.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现场调研名单/1.xlsx

2.振兴辽宁的群众心声调研问卷/2.docx

3.乡村教育现状调研问卷/3.docx

4.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现状调研问卷/4.doc

5.《乡村特色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模板/5.docx

6.《我为家乡代言》视频制作脚本模板/6.docx

7. 标志设计原则/7.docx

              共青团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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