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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关于开展2021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4-29

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省委《关于做好2021年省管高校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和“严格入团标准、严格发展程序、严格调控发展数量”的工作要求,校团委决定,开展2021年发展团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团员计划

2021年我校发展团员计划为50人,编号号段为202121074009-202121074058,超出号段或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将无法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各学院2021年发展团员名额(附件1),根据各学院非团员人数及2021年发展团员计划数进行分配。

二、发展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承认团的章程,自愿参加团的组织、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我校在籍学生。

2.热爱中国共产党,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素质较高,政治立场坚定,能定期向团组织汇报思想。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无2科以上不及格科目。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言行举止文明,能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发展程序

1.要求入团的青年学生必须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团支部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团支部收到入团申请书一个月后,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并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学院团委备案。

3.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后,团组织对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4.团组织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送学院团委、校团委进行预审。

5.预审通过后,团支部组织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团委审议,报校团委审批。

6.各学院团委指导新发展团员将基本信息在5天内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在系统中上传《入团志愿书》扫描件,组织新发展团员进行入团宣誓、颁发团证、团徽。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团前教育质量,落实《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把思政课考评优良、8学时团课学习合格,年度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作为入团必备条件。

2.严格入团标准和程序,要坚持“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切实在团员标准要求上严起来,严格执行《团章》和入团仪式有关规定。

3.2021年各学院发展团员工作可分两次完成,请分别于4月23日、11月12日前完成,并将《2021年新发展团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交至服务中心205室,电子版发送至syautw@163.com。学院团委同步做好发展团员材料存档工作。

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8848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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