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5级拟录取硕士生调取人事档案、签协议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4-03

关于2015级拟录取硕士生调取人事档案、签协议的通知

作者:农学院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于:2015-4-3 8:38:13 点击量:

各位考生:

鉴于近期电话咨询相关问题较多,特就相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修改通讯地址

拟录取考生可登陆我校拟录取研究生通讯地址修改系统修改个人通信地址(截止时间为5月22日),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录检工作结束后,我办将按照修改后的地址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如考生需自己领取录取通知书,请在通讯地址栏填写“自取”,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请留意我校研招网通知。

二、调取人事档案

所有非定向就业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至我校。

(一)往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需登录系统打印《调档函》,填妥所有信息后,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于2015年4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人事档案调至我办,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致使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

应届生把调档函交到本科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即可,我校应届毕业生的调档工作,由我办与相关部门直接办理,无需考生下载调档函。

三、定向培养协议

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登录系统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填妥所有信息后,交定向培养单位签字盖章,于2015年4月10日前交至我办。

四、其他

(一)往届毕业考生信息查询

拟录取往届毕业生可点击此处查询本人信息。

(二)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初(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发放,请广大考生关注我办通知。

(三)研招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10866(或110161)

联系电话:024-88487057

若寄快递,请选择机要或邮政快递,其他快递造成不能及时收取,责任自负!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电话:024-88487135   邮编:11086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