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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1-04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全面提升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当前科技创新对基础研究的需求,2017年省科技厅决定继续实施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导计划(以下简称指导计划)。

一、申报内容与条件

指导计划旨在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和优势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需求开展前沿性、探索性研究,培养我省优秀基础研究人才队伍。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每项5—10万元。项目执行期自申报年度5月1日开始,执行期满当年4月30日止。

申请条件:

1.辽宁省内能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具体条件由审定推荐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统一确定。

二、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人限报1项。本年度受理申报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

2.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2017年省自然基金项目:

(1)承担省科技计划任意计划类别项目,且项目处于在研过程中的;

(2)三年内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址为:kjjh.lninfo.gov.cn),有关证明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为避免重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基金项目仍使用科技计划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不再接受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申报。

三、项目审定推荐

本年度指导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项推荐;

四、受理时间

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2月1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管艺飞 黎伟

联系电话:8848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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