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二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举办第十二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为做好本届学术年会的筹备工作,现将第十二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范围: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协,区县(市)科协及企业科协。
2.每个单位限申报1-2项重点学术活动。
3.申报的重点学术活动应在年内举办。
4.申报的重点学术活动必须是在本市地域范围内举行,由申报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学术活动内容
1.围绕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举办的多学科、综合性的学术交流活动或综合性的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活动。
2.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战略问题开展的调查研究、科学考察、科技论证、决策咨询、政策建议等学术交流活动。
3.围绕我市学科、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的学术交流、研讨、论证等。
4.围绕互联网+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举办的专题论证等学术交流活动。
5.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发展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6.围绕推进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性服务业支撑能力的专题研讨等学术交流活动。
7.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有重要作用的学术交流活动。
8.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贡献,在科学理论研究和科学方法探索上有重大突破,对提高学术水平有重要作用的学术交流活动。
9.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项目审批和经费补助
市科协将对申报的学术活动项目进行审议,经审议后确定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项目。
为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做好学术活动的组织工作,市科协将对列为学术年会的重点学术活动给予1-3万元的经费支持。市科协学会部对立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经费。
四、材料提交
1.申报表一律按照《第十二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申报表》的规定格式填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批准立项的项目完成后,报送补充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会议纪要、与会者名册、会议指南、音响和影像资料以及会议成果(包括论文集、对策建议、综合报告等)。
3.请各单位于2015年5月28日前将《第十二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申报表》上报校服务中心五楼科技处。
联 系 人:姜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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