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我院高粱团队承担的《高粱抗旱性鉴定技术规程》一部地方标准进行审查。主管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孟祥民、标准处处长孙振武,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监管局局长于和之、二级主任科员马京京等参加会议。
专家组听取了该地方标准起草情况介绍,逐条审查地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认为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适用性,对规范我省高粱品种品系的抗旱性鉴定及促进高粱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建议主要起草单位按照审查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为辽宁省高粱抗旱种质资源挖掘发挥指导作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农学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